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鹿泉市昌达小区水、暖价格的批复

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对鹿泉市昌达小区水、暖价格的批复
(市价[2003]41号 二00三年三月五日)


鹿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昌达小区“丽秀园”水、暖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供水和供热成本及听证会有关情况,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居民冬季采暖面积,按住宅楼建筑面积扣减10%的公摊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日3.25元。
  二、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20元;未实行抄表到户收费的,实行趸售价,按规定价格的90%收取。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