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厅关于河南省地方
铁路局成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复函
(豫建建[2003]8号)
河南省地方铁路局:
你局《关于成立河南省地方铁路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请示》(豫铁科[2003]7号)收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章第
四十六条的规定你局成立(铁路工程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考核。
二、按照《条例》规定,我厅只对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考核。你局若涉及铁路工程专业配套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应由河南省建设厅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