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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四是加强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税后利润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的税后利润,不分配、不投资、挂帐达一年的,要按照总局[2001]57号文件规定,从挂帐的第二年起,依照投资者(股东)的出资比例计算分配其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辖区内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和2002年的税后利润情况进行摸底测算,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缴入库工作。
  五是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系统。严格按照总局下发的《关于建立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和纳税情况监控系统的通知》规定,根据总局明确的十二类重点人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明确监控对象,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和重点管理。其中市直属一、二分局和涉外局要对年收入超过l O万元(含)的所有人员建立档案,人数不得少于50人;市内各区局要对年收入6万元以上的所有人员全部建立档案,人数不得少于50人;其他各单位对年收入4万元以上的所有人员建立档案,人数不得少于30人,各单位符合收入标准的人数不够的,要 根据总局规定的十二类人员自行确定。市局在各基层单位建档的基础上,将对其中200名人员建档管理,各单位要按季上报重点纳税人收入及纳税情况。各基层单位要对实施建档人员的申报内容、申报期限、申报方法等提出具体要求,按月或按季进行汇总、分析、对比,实施重点监控,跟踪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个人自行申报和对高收入者实施有效监控的新机制。  
  六是加强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管。为解决目前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管中存在的税负不统一,收入、成本核算不实,支付个人收入不易控管等诸多问题,市局将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中介机构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之前,各单位要不等不靠,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根据实际先行制定切实可行的征管办法。着重从两个方面来加强管理:
  一是要加强中介机构本单位雇员的征管工作。对属于个人、独资和合伙性质的中介机构的投资者要严格按照总局关于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抓好落实;对单位雇员要准确核实其收入,尤其是帐外收入,严格执行费用扣除标准,对兼职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核实费用扣除,及时补征少缴税款;
  二是要加强非本单位雇员的征管,
  主要是指中介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对临时聘用的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的控管,如:参加广告制作、进行临时授课、软件编辑等人员取得的劳务收入。对实行核定征收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事务所以及其他中介机构,要结合实际确定最低营业额和最低应税所得率,堵塞征管漏洞。
  三、加强对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有效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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