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柴河、大河、沙朗河源水价格的批复
(云计价格[2003]185号 二00三年三月十日)
昆明市计委:
你委《关于调整柴河、大河、沙朗河源水价格的请示》(昆计价格[2003]11号)收悉。根据《
云南省计委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云计价格[2002]309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晋宁县柴河、大河水库供昆明市自来水总公司的源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22元;西山区沙朗河源水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0.46元。
二、以上源水价格中已含水资源费,即生活用水每立米0.015元,工业等其它用水每立方米0.04元。任何单位不得在源水价格以外加收其它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