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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二工人文化宫门票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我市第一批城市公园向社会免费开放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26日)废止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市第二工人文化宫门票价格的通知
(津价费[2003]86号)


市总工会:
  你单位《关于二宫门票价格调整的报告》收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调整市第二工人文化宫门票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第二工人文化宫门票价格每券由0.50元调整为1元;月票每张由3元调整为零售月票每张6元,团体月票每张4元。
  二、市第二工人文化宫门票价格减免范围为:
  (一)义务兵、伤残军人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士兵证、伤残军人证和优抚证件免票游览公园。部队官兵集体游览公园,凭团以上单位介绍信免购门票。
  (二)离休干部凭本人《老干部离休荣誉证》、70周岁以上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免票游览公园(不包括园中园门票)。
  (三)大、中、小学学生凭学生证实行半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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