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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哈尔滨垃圾焚烧发电厂上网电价的批复
(黑价格字[2003]54号 2003年3月13日)


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黑龙江新世纪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哈尔滨焚烧发电厂电价核定给予支持的请示》(黑能源字[2003]3号)收悉。你公司所属哈尔滨焚烧发电厂已于2002年10月正式并网发电,此发电项目是中日绿色援助计划中的示范项目,属环保项目。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按经营期核定上网电价的有关规定,本着成本补偿,公平负担,合理收费的原则,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确定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61元,此价格从正式并网发电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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