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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减负办关于我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三)组织验收阶段。
  由专项工作组组织开展全市涉及向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和道路站点的检查验收工作,确保通过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对我市的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向机动车辆的各种不合理收费项目是否已全部取消,必须撤消的收费站是否已撤消,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应该处理的案件是否已处理,企业负担是否减轻。
  各有关部门、区县要在2003年7月底前,对照以上检查验收内容进行自查验收,并将自查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减负办。市专项工作组于2003年8月起开展全市涉及向机动车辆的收费项目和道路站点的检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以市政府名义向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报告。这一阶段工作于2003年11月底前完成。
  在确保如期完成以上三个阶段工作的同时,抓紧研究有效的治本手段和措施,深化治理成果。市专项工作组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对收费公路和城市道路实行总量控制、对收费还贷公路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从源头治理整顿多头管理、乱发证照、乱收费、乱罚款、重复检测、重复收费和车辆违章超载超限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措施,加强对车辆生产和维修厂家的管理和指导,严肃查处“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四、落实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市专项工作组要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负起责任,坚决完成任务。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工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共同把治理整顿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各有关部门、区县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主管这项工作,建立责任制度,突出工作重点,明确目标要求,制定具体措施,做到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到位。各项工作都要有布置,有检查,切实在抓落实、抓深入、抓成效上狠下功夫。各级领导要真抓实干,敢于碰硬,深入到基层企业,了解真实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好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对工作成效好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有令不行、违法违规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要把治理整顿工作,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工作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区县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市专项工作组要定期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组织力量对重点部门、区县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举报制度,通过报纸等媒体,将市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区县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以及天津企业减负网网址集中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各有关部门、区县受理举报后,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将举报案件和处理结果报市减负办。同时要结合行风评议、执法监察、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群众和企业举报等各种社会监督,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工作,形成有效的监督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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