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格整顿多头管理、乱发证照、乱收费、重复检测、重复收费等问题。对在道路上乱设站点,向机动车辆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的,要严格按照《
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机动车辆收费和公路、城市道路收费站、检查站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审核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建立健全车辆收费和收费站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严禁机动车检测站强制机动车所有人到指定修理厂和尾气治理点修理(调试)。认真整顿、规范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收费过高的要坚决降低收费标准。任何部门、区县和单位不得将对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收费擅自定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或巧立名目强行服务收费。
(五)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和车辆通行费的收缴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作他用。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罚款要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转让收费还贷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权取得的收入,必须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也要严格按照规定用途,将这部分资金分别专项用于公路和城市道路建设。
(六)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集中力量整顿非法改装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问题,同时加强对车辆生产和维修厂家的管理和指导,严禁非法改装车辆,严禁“大吨小标”车辆出厂,从源头上治理车辆违章超载超限等突出问题。
三、组织机构和实施步骤
为开展好这项工作,组成由市减负办牵头,纠风办、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和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参加的市专项治理整顿工作组(简称市专项工作组),在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国家部署和市政府要求,对全市治理整顿工作实施统一指导和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各自职能作用,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按照国减负[2002]11号文件要求,我市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工作分全面清理和自查自纠、整顿道路站点、组织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