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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莞深
高速公路东城段车辆通行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3]5号 二00三年三月七日)


东莞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莞深高速公路东城段收费标准的请示》(东交[2003]12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3]71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莞深高速公路东莞(横坑)至莞龙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6元的标准和附表1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各出口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
  二、莞深高速公路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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