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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常德市在江北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常德市在江北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的批复
(湘价消[2003]54号 2003年3月18日)
常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在市江北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按《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等单位关于深化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2]42号)规定,从2003年3月1日起在江北城区开征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及标准须严格遵照湘政办发[2002]42号文件规定,即按用户用水量每吨0.2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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