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措施
(一)摸底排查。各地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通过案头分析,举报线索、实地暗访等多种手段和渠道,确定重点范围和目标,并预先排查,制定工作预案。同时,在工作中要讲究方法,注意保密。
(二)联合行动。国税、地税机关应组织对辖区内的所有印刷厂进行检查,预先排查;对发现或受理的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线索和案源,要迅速组织排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协同查处。公安机关对受理的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案件和线索,要迅速调查控制,获取证据,控制抓获重点犯罪嫌疑人员。公安、税务机关要加强协作,快查快审,确保办案进度和质量,力争挖出一批非法印制、非法买卖发票的窝点、团伙。在查处行动期间,税务机关每天24小时要有人值班,确保发票真假鉴别工作不中断。
(三)逐级督办。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公安机关要确定一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犯罪案件,实行逐级挂牌侦办、督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务求有所突破。在侦办过程中,要严格依法办案,加强调查取证工作,增强证据意识和诉讼意识,确保办案质量。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公安、国税、地税机关特别是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此次发票专项打击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落实。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联合成立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励明安任组长,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黄义新、省地税局副局长黄达琴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税侦处、省国税局稽查局、省地税局稽查局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别设在省公安厅税侦处、省国税局稽查局和省地税局稽查局。各级公安、税务机关也要成立相应专门机构,负责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参加,重大案件要亲自指导。要组织专人深入一线,督促检查工作的进展组织,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发票专项打击工作的深入开展。各级公安、国税、地税部门要根据本地的情况制定具体的行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检查。
(二)加强协作配合,联手开展专项打击。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公安、国税、地税机关要在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原则基础上通力合作,协调行动,充分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形成打击合力。各市、州、县在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重点线索、查处的重点案件,要及时向上级汇报,上级部门将及时通报到相关市、州,以便统一组织专项行动。同时,要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取得支持与配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发票专项打击行动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