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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开展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
《开展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湘公通[2003]15号 2003年2月28日)


  现将《开展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领导关于“对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要立即查禁”的指示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03]9号)精神和总体部署,省公安厅、国税局、地税局决定从200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个月的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行动。
  一、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发票的团伙,挖出制售发票的地下窝点,依法严重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蔓延,维护国家税收征管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净化发票管理环境。
  二、工作重点
  在专项打击行动中,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打击重点;
  (一)对车站、码头、宾馆等买卖假发票的主要集散地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对辖区内所有印刷厂进行地毯式检查,端掉非法印制假发票的地下窝点。
  (三)根据获得的线索,顺藤摸瓜,挖出制售假发票的地下窝点和非法买卖发票的违法犯罪团伙。
  三、工作安排
  此次发票专项打击行动安排4个月时间,分3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排查阶段(3月底以前)。对本地区的车站、码头、宾馆等主要假发票集散地和所有印刷厂进行专项检查,摸清底数,寻找线索,梳理案件;确定重点打击的对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打击方案;做好组织、动员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重点行动阶段(3月至5月)。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地要根据制定的打击方案,开展重点打击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对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买卖发票的犯罪行为要果断查处,集中力量突破大要案件,有针对性地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买卖发票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收尾总结阶段(5月至6月)。各地要认真总结专项打击行动开展情况,查找管理及防范上的漏洞,研究制定本措施。对专项打击行动中涌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查办的典型案件进行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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