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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

  对列入计划的贫困地区晴通雨阻路,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意见的通知》(武政办[2002]65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
  国省干线改扩建和新建城市出口路,由干线建设指挥部负责为工程相邻的一个村修建一条一公里的水泥硬化路面,具体修建地段由区、乡政府确定。
  农村公路建设按照“谁有积极性就扶持谁”的原则实行奖励。对完成农村公路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的区,按照完成的建设里程给予奖励,其中区通乡二级公路路基每公里奖励1000元,乡通行政村四级公路路面硬化每公里奖励500元,贫困地区晴通雨阻路改造每公里奖励200元。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曙光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罗国风、市交委主任黄蔚堂、市计委副主任晏蒲柳任副组长,市委农办副主任王铁民、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向阳、市林业局副局长彭扬、市水务局副局长黄化、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建年、市农业局副局长刘厚照、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舒炎发、新洲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王泽元、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张文彤、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吴大志、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熊珍心、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李铁桥、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廖家本、市交委副主任迟旭东、市交委计划处处长叶长胜、市公路管理处处长向自善为成员的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委办公,由迟旭东兼任主任,向自善兼任副主任。各区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农村公路建设的组织和领导工作。
  实行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制。市人民政府与各区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我委与各区交通局签订农村公路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和责任,按年度考核,奖惩兑现。
  各区应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的领导,严格按照国家农村税费改革规定,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制定扶持政策,落实配套资金,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工作。
  农村公路建设原则上利用现有路基进行改扩建,在满足公路技术标准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大填大挖,同时做好桥涵、防护排水和绿化等配套建设。
  区通乡二级公路建设,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制,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签定施工合同、安全合同、廉政合同,依据合同规范实施行为,严禁招投标弄虚作假和地方保护,严禁施工转包和违规分包。
  农村公路建设必须确保质量,切实落实“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三级质量保证体系。农村公路建设实行分阶段验收。路基完工后,组织交工验收,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交通公路部门进入路面施工;路面防护排水工程完工后,由市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交通局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结算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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