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3]74号 2003年3月12日)
甘肃政法学院:
你院《甘肃政法学院关于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请示》(甘政院发[2002]202号)收悉。根据《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研究并经现场查勘和核实价格构成,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甘肃政法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8796.40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98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楼层、朝向差价可按整幢建筑增减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掌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