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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组织参加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通知
(渝办发[2003]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由国务院侨办、国务院西部开发办、中国贸促会、全国工商联以及四川省、重庆市等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的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以下简称“西博会”)将于2003年5月25日—28日在成都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本届“西博会”以“西部与世界合作双赢”为主题,以产品展示、经贸洽谈、专题论坛为主线,为国内(特别是西部地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将有来自美国、日本、台湾、香港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名外商、著名经济学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组织的企业代表团参会(参展)。
  为进一步推进川渝经济共同发展,充分利用本届博览会搭建的贸易和招商引资平台,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将组团参加第四届“西博会”。此项工作由市外经贸委牵头,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配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参展领域
  我市重点参加本届“西博会”的产品展示与交易及经贸洽谈。产品展示与交易以机械、交通、建材、医药、化工、旅游、电子信息、食品与农业等领域为主。经贸洽谈以展示我市投资环境,推出我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机械制造、生物制药、电子电器、国有企业兼并与重组等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有针对性地参加专题项目洽谈为主。
  二、参展办法
  (一)组团方式:我市将组织“重庆市代表团”,由各区县(自治县、市)组织辖区内企业参团及有关单位参团构成。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市)、有关单位也可组织从属于“重庆市代表团”的分团。
  (二)展位安排:“重庆市代表团”安排在主会场的中心区,展位数将根据我市的组团情况确定。
  (三)参团费用:鉴于川渝经济共谋发展的战略关系以及我市在“一会一节”上为“四川省代表团”提供的便利条件,本届“西博会”组委会在展位费上将给予“重庆市代表团”如下优惠:
  国际标准展位:4400元/个(对外招展价5400元/个);特装空地:480元/㎡(对外招展价600元/㎡)。
  (四)报名时间及注意事项:即日起至2003年4月10日止。
  请各单位在此期间将《第四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重庆市代表团参展回执》(见附件)和展位费(直接付给承办单位)付款凭据传真至“重庆市代表团”组委会,由组委会核发展位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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