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
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汕府办[2003]2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汕头市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三月十二日
关于汕头市直国有企业效绩评价工作试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省财政厅等部门《转发财政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粤财统(2001)12号)精神,逐步完善我市国有企业监管工作,促进强化企业激励与约束机制,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落实推行我市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工作,根据
财政部等部门联合颁布的《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和《
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工作试点实施方案:
一、效绩评价的目标
企业效绩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资产运营、财务效益等经营成果,进行定量及定性对比分析,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它是按照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通过建立和推行企业效绩评价制度和管理体系,达到科学评价企业经营成果,正确引导企业经营行为,帮助企业寻找经营差距及产生原因,促进企业加强基础管理和提高经营效益,同时为各级政府对国有企业实施间接管理,加强宏观调控,制订经济政策和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提供参考依据的目的。
二、效绩评价的内容和主要指标
企业效绩评价的内容包括财务效益状况、资产营运状况、偿债能力状况和发展能力状况四个方面,其指标体系由基本指标、修正指标、评议指标三个层次构成。效绩评价采取定量分析为基础,以定性分析为辅助,实行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互校正,以此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综合结论。
1、基本指标由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周转率(次)、流动资产周转率(次)、资产负债率、已获利息倍数、销售(营业)增长率、资本积累率8项计量指标构成,用以形成企业效绩评价的初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