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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佛山市整合路桥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粤价[2003]78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路桥收费站加快我市公路建设的请示》(佛府[2003]17号)和佛山市物价局《关于我市路桥收费实施年票和次票的请示》(佛价[2003]23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佛山市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提高道路通行能力,降低道路的运营成本,按照“统一布局、合理定点、总量控制”的原则,通过建立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和次票制度以及政府财政补贴制度,大幅度撤并整合本市路桥收费站,符合省政府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的精神,同意佛山市在本市范围内试行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二。
  二、原则同意佛山市征收外地车辆次票收费站的设站方案(见附件三)。15个保留的收费站(含迁移的2个收费站)除三水大桥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外,其余按附件二收费标准收取次票。新设的收费站以及迁移的收费站需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按规定标准收取次票。合并设置的收费站(如马房大桥、碧江大桥、九江大桥收费站等)以及委托高速公路佛山段代收次票收费站,由省交通厅负责牵头协调,另行报批后,方可收取次票。
  三、考虑到佛山市实行年票制的范围比较大,相当部分主要用于上下班的私家小车通过路桥收费站次数可能较少的实际,建议你市在省批准的年票收费标准基础上给予私家小车(7座以下小型客车)适当的优惠,优惠幅度由佛山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非佛山市籍车辆购买次票的方式,由你市按照在当天内不重复收费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五、鉴于佛山市收费路桥的还贷余额尚未审核,次票收费站的设置方案仍有待进一步优化,佛山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试行二年。试行期内你市应尽快完成收费路桥还贷余额的审核,根据确认的还贷余额和年票制实施的情况再申报正式收费标准及进一步优化次票站的设站方案,以切实减少收费站点。
  六、对军车及执行任务的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查队标牌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执行紧急救灾抢险任务的车辆等实行免费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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