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
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冀建质[2003]113号)
市建设局、城管(各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强调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为切实做好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保持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的良好局面,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002年1号令)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加强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84号)和《关于加强国有大中型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安监管办字[2002]106号),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增强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安全第一观念,把安全生产真正摆在应有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各级主管部门和建筑业企业,都应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要有记录),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筑业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由企业向工程项目派出安全管理人员,搞好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落实。重点督促企业落实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要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责权一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度;要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要突出工程项目部经理和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经理的责任制落实,对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和岗位证书,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