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物价局关于居民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批复
(甬价管[2003]38号 2003年3月14日)
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费用的请示》(甬水建[2002]4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采用钢塑复合管材,水表嵌墙式安装,改造费用为500元/户;采用PPR管材外墙进户,水表落地式安装,改造费用为500元/户;采用不锈钢管材,水表嵌墙式安装,改造费用为600元/户。
二、对部分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其住户的水表已按一户一表模式安装,原水表已出户的,用户要求更换水表等部分设施,核定费用每户为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