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对京沪高速公路和津涞路收费问题的批复
(津价费[2003]87号)
静海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降低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请示》(静价(2003)2号)和《关于降低津涞路静文路收费站收费标准的请示》(静价(2003)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京沪高速公路收费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积极引进外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要求,近年来,我市在公路建设中引进外资,由外商投资建设公路。京沪高速公路是我市引进外资建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经营收费,取得合理回报。近年来,社会上和静海县多次反映京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偏高。去年,静海县人大代表提出提案,要求解决合理收费问题。为此,市物价局会同市政工程局与经营京沪高速公路的两个合资企业多次协调,并报经市政府批准,重新核定了京沪高速公路津静至九宣闸段车辆通行费区间收费标准。新核定的通行费标准已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天津至静海段,即津静收费站至前毕庄收费站由原来的A型车每车次20元降低为15元。调整后的京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与我市其它高速公路收费水平一致,请你局向有关方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关于降低津涞路静文路收费站收费标准问题。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2)31号)精神,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市建委牵头正在研究制定整顿规范我市贷款道路站点的实施方案。关于降低津涞路静文路收费站收费标准的问题,将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一并统筹安排解决,请你局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