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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03年城市改造建设项目落实方案

  (四)市容环卫设施建设及配置
  新建改建水冲公厕31座;新建垃圾转运站12座,配置果皮箱2000个,垃圾清运车8台,吸粪车4台,自卸车4台,压缩车4台,手推车400辆,垃圾集装箱20个。组织落实单位:市容局、市四区政府,责任人:康存耀、郭秋召、刘卫平、刘永义、沈东平。
  (五)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清理整顿
  在城区东风路、新城东西街、新华大街、钢铁路、中山路、昭乌达路、新城南北街、车站东西街、呼伦路、石羊桥东西路、海拉尔路、金海大道、构件街、诺和木勒大街、通道街、赛罕路、乌兰察布路、大学路、锡林路、大南大北街、公园东西路、乌兰恰特东西街、艺术厅南北街、南北马神庙街、正白二甲街、人民南北路、迎宾南北巷、通顺东西街、大召前街、文化宫街、东影南街、地质南北巷、邮校南北巷、新建东西街、三十六中前街等主要道路、景观街、商业街、旅游线路两侧已开工兴建的工程,如主体结构已完成封顶的建筑工程其外装修工程必须于7月30日前完成,并拆除临街施工围墙,清理施工场地,地面硬化、绿化、美化完毕。主体结构未完工程,在施工期间应按规定做好围挡,并将施工围墙美化,不得影响街道的景观效果。今年位于上述道路两侧开工的建设工程,混凝土工程不许搞现场搅拌,一律采用商品混凝土(即:工厂预拌混凝土),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督察检查,督导负责人:张四仁,实施执法监督检查单位:市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队,责任人:李向荣。
  (六)道路交通设施建设
  增设巴彦淖尔路与光明路交叉路口等11处路口的信号灯;安装内蒙党委路口等20处路口的人行横道灯;更新旧城北门等19处路口的旧灯杆、灯具;原有43处交通违章处罚点,拆除23处,更新改造20处;43条主干道和57条次干道更换1900面交通标志;施划全市100条主次干道的分道线,施划336处人行横道线,施划297条小街巷交通标线。实施单位: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责任人:郝映平。
  2003年城市改造建设项目落实工作总负责人:王刚(副市长);主次干道建设、整新、绿化、亮化工程的负责人:邸明德;小街改造建设及便道铺装整治工程和平房、危旧房改造建设、屋顶整治改造负责人:樊卫国;“两河”蓄水景观整治及城市给排水管网改造建设负责人:李建平;市容整治负责人:康存耀。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挥,明确分工,层层负责根据城市改造建设项目落实方案的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均应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领导体系,已有的组织指挥部门,要更好地发挥作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使城市改造的实施过程始终处于高效、有序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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