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量产品经监督检验合格,且质量稳定可靠;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及零售商品的量值经抽查符合有关规定,且市场占有率高。
(三)单位信誉好,售后服务优,无消费者投诉,并能接受消费者监督。
五、黑榜
产(商)品质量低劣;无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经2次或2次以上监督检验不合格或定量包装商品短斤少两;利用计量器具作弊;强检计量器具不向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申请检定以及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监督检查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反映突出的计量问题。
六、工作程序
(一)每年由评审办依据我市计量状况提出计量红黑榜信息发布的工作计划,并确定每期上榜公布类别。
(二)由各分局或计量技术机构依据上榜计划进行检定或抽查,并将最近2年以上的检定或抽查情况以及建议报告报评审办。
(三)评审办收集各分局、各计量技术机构、消费者反馈的有关信息,并结合消费者投诉情况、企业信誉情况,在列入强检或抽查的范围内,确定红黑榜初步名单,报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公布名单和信息内容。根据需要,评审委员会可邀请分局、计量技术机构有关人员、消费者、生产经销单位代表参加评审工作。评审办也可根据需要成立考核小组,进行现场考核,相关考核评审细则另行颁布。
(五)上榜单位(产品)信息在《长江日报》、武汉质监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布和宣传,并对上红榜单位(产品)授荣誉牌匾和证书。
(六)评审办收集公榜后的反馈信息,并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
七、有关要求
(一)各分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应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抽查或检定工作,客观公正确定红黑榜建议名单。
(二)相关材料提供
1、分局或技术机构应提供计量红黑榜信息建议报告(1份);《武汉市红榜计量信息建议表》或《武汉市黑榜计量信息建议表》一式三份。
2、红榜单位(产品)应提供计量技术机构至少2年以上的监督抽查报告或计量器具检定证书(复印件1份);计量器具生产企业需提供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1份);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取得C标志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需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计量人员有关岗位证书(复印件)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