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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局,各计量技术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加强计量监督管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决定从今年起,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现将《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目标管理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计量秩序,扶优治劣,引导消费,现就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市民关注的热点计量问题,采取技术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扶优扶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向社会公布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红黑榜,推动我市计量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二、组织领导计量红黑榜信息的发布工作是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整个工作在市“红黑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日常工作由市“红黑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组织,市质监局计量处承担具体工作。(地址:汉口青年路263号,电话:83659385、83659565)
  三、公布范围
  (一)计量器具生产(经销)企业;
  (二)定量包装商品生产(经销)企业;
  (三)对外提供经营性服务单位使用的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电能表、水表、煤气表、衡器、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等);。
  (四)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涉及商品量的经营和服务单位(集贸市场、超市、眼镜经销单位、液化气供应站、餐饮业等);
  (五)其他需向社会公布的计量监督抽查信息及计量违法违规情况。
   四、红榜条件
  (一)产(商)品生产经销企业计量保证体系健全,制度完善,计量器具的配备满足生产和经营的需要且周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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