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地局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1、纳税评估的系统初始化工作
系统初始化必须按纳税评估税务机关、经营规模和类属的顺序进行操作。应注意:
纳税人类属初始化选择前,各市地应对本地区所得税纳税人所属的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进行分析,将实际存在的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选入并进行初始化,避免因多选行业和登记注册类型,影响纳税评估子系统的运行。
2、纳税评估的系统维护工作
纳税评估系统维护工作,包括评估系统参数维护、疑点问题种类的维护、纳税人类属维护、年度经营规模维护、纳税评估管辖维护、系统峰值维护、评估人员初始化和纳税评估岗位人员设置等。应注意:
系统峰值维护中比率比较指标、变动率比较指标和配比比较指标。系统峰值的维护非常重要,不进行正确维护,将可能产生指标分析无异常,直接影响纳税评估的结果。正确的方法是:首先进行指标峰值的测算;其次,不论是否对指标峰值进行调整,均应编制指标峰值调整建议书并通过审批,使其成为系统峰值。省局要求,对2002年度所得税纳税评估,对系统测算产生的指标峰值不进行调整,因此,编制指标峰值调整建议书时,不允许对系统测算产生的峰值进行调整。
评估人员初始化。因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开展纳税评估,区县局评估人员的权限税务机关均应设置为市地局。
3、确定评估对象工作
确定评估对象工作,包括指标分析方案确认、自动确定评估对象、疑点纳税人清册生成。应注意:
确定评估对象是疑点纳税人清册生成并进行评估对象初选后,对疑点纳税人最终是否纳入评估范围的确认。2002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评估,应包括疑点清册中所有疑点纳税人。
(二)县(区)局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责和要求
1、清册任务的分配。县(区)局将纳税评估对象向评估人员进行任务分配。
2、审核分析。采用趋势分析法、结构分析法、配比分析法等,结合相关涉税信息及评估工作经验,对评估对象进行纳税状况评析及疑点分析,并做出初步判断。
3、举证确认。在审核评析的基础上,对存有疑点的评估对象通过约谈、自查举证等形式,进一步确认疑点及问题的性质。
4、评定处理。根据举证确认情况及确认的问题性质,对具体评估对象按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及权限做出相应的处理。
5、成果反映。通过纳税评估工作,对整体征管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价,对税收征管的薄弱环节提出建议,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它包括评估转办信息反馈,各种违法行为成因、频度和结构分析,提交纳税评估综合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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