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广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所[2003]12号 2003年3月17日)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提出的“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提高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信息化水平”的工作目标以及全国税收信息化工作会议的精神,省局研究决定2003年度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内资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所得税纳税评估)。
现就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充分认识纳税评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是所得税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它能有效地防止纳税人因偷骗税或错误申报所得额而造成的税收流失,从而保证所得税征收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纳税评估,对企业纳税申报进行比对、审核、分析,找出疑点和问题,促使纳税人进一步提高纳税申报质量;同时,通过纳税评估,建立纳税评估—企业自查—税务稽查的税收检查新模式,进一步增强征管的亲和力和稽查的威慑力。因此,省局已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纳入今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各级税务机关应立即组织力量、精心准备方案、积极开展工作,认真落实此项工作。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以CTAIS_1.05版为平台,充分应用CTAIS的基础数据信息,使用CTAIS_1.05版纳税评估子系统。
(一)CTAIS_1.05版的纳税评估子系统是以CTAIS的数据信息通过分析而产生评估对象,对CTAIS的数据信息要求很高。各级税务机关应积极落实数据准备工作,及时调整纳税申报的数据采集工作,确保纳税人所得税年度申报的主表、附表及财务数据及时、准确地采集到CTAIS中,保证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纳税评估子系统的维护、评估参数的选择、方案指标的分析、评估对象的确定等大量前期工作集中在市地局,各市地局应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制定实施计划,提出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本着“流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将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分成五个环节:确定评估对象、审核分析、举证确认、认定处理、成果分析。
(四)信息中心应会同所得税、涉外税、流转税等管理部门统一做好纳税评估子系统初始化工作。为切实做好技术支持工作,省局将对业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纳税评估模块后台技术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的职责划分和要求。所得税纳税评估工作以市地为单位集中开展,即由各市地局集中进行系统初始化、系统维护、确定评估对象直至生成疑点纳税人清册;各基层局(包括市县局和区分局)主要负责将评估对象向评估人员分配以及进行审核分析、举证确认、评定处理和成果反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