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省建总公司大院13号、
14号楼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3]86号 2003年3月18日)
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
你司《甘肃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关于总公司大院13#、14#楼经济适用房价格核定申请》(甘建总发[2003]39号收悉。根据《甘肃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315号)规定,经研究并经现场查勘和核实价格构成,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省建总公司大院13号、14号楼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为16636平方米,核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为98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的楼层、朝向差价可按整幢建筑增减代数和趋近于零的原则掌握,并报省物价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