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3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3年度
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闽政办[2003]26号)


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九龙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征求厦门、漳州、龙岩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2003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省环保局要定点、定期检测流域水质,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八日

2003年度九龙江流域水污染与生态破坏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整治目标
  90%以上省控监测断面(含交接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交接断面水质100%达到国家地表水(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流域各设区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里下达的指标内;厦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龙岩、漳州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0%以上;流域水土流失面积进一步减少,矿山整顿和生态林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生态保护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养殖业废水得到有效治理。
  二、整治任务
  (一)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产业化。流域3个设区市都应推出一批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进行产业化运作,并加快列入年度整治计划的9项污水处理厂工程和7项垃圾处理场工程建设。由省建设厅、计委予以指导和支持。
  2.厦门、漳州、龙岩市应加强监管,严禁在江河两岸堆放、倾倒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和河道淤积的废弃物。由省建设厅、环保局、水利厅予以督促和指导。
  3.漳州市应组织实施三湘江内河航道清淤整治工程,清理航道1.65公里,清淤土方1.1万立方米,建设垃圾中转站1个;实施九龙江西北溪防洪加固工程,建成水闸,完成江堤加固;实施九龙江(龙海段)垃圾清理工程,清理江中漂浮的水浮莲和垃圾等。
  4.厦门市应组织完成“利用北溪供水,建立可持续发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专项财政投入机制”课题调研。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1.厦门、漳州、龙岩市应严格规范养殖场建设,禁止在养殖业禁建区内新建养殖场,禁建区外新建养殖场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同时。加快农村散养户沼气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巩固规模化养殖业治理成果。厦门市应组织完成岛内生猪养殖场关停搬迁和岛外规模化生猪养殖污染治理。由省农业厅、计委、环保局予以指导和支持。
  2.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计委、环保局组织开展流域农村散养户养殖污染状况调查,并督促和指导散养户养殖污染治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