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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病案查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厅关于病案查询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字[2003]92号 2003年3月21日)
区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收取以病案查询费的报告”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对需查询病案的单位和个人每人次收取25元的查询病案费。查询病案费的收费标准从二00三年四月十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报我们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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