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
中国人民银行徐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外资金
收支两条线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
(2003年3月7日)
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和基金年度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市本级范围内开展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预算外资金收入项目情况。
依据苏财综[2002]195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的通知》及苏财综[2002]197号《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公布的通知》文件精神,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含纳入预算管理的收费、基金)项目的征收情况以及应取消或降低标准的项目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经国务院、省、市政府明文规定取消或降低标准的基金、收费项目是否已按规定取消或降低标准收取;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自行提高收费标准。
(二)预算外资金解缴、使用情况。
各部门和单位是否按规定全面执行“票款分离”制度,是否存在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使用财政票据自行收取预算外资金的情况。是否将所有预算外资金按要求全额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或预算管理。是否严格按财政部门核定的综合预算和部门预算执行,有无挪用专项资金、基建资金用于部门、单位的经费开支,有无乱发奖金、津贴等现象。
(三)检查收费许可证及财政票据(包括缴款通知书)的管理、使用情况。
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票据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向财政部门申领、缴销票据以及内部领用、缴验票据记录是否齐全,有无转让、买卖、代开、伪造、遗失票据现象,是否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票据。
(四)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各部门和单位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变更、终止是否符合《徐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徐财综42号);各部门、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批准撤销的账户按时撤销,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开设新的账户,单位银行账户及财务收支是否由本单位财务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各类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五)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私划小金库、贪污私分行为;有无用预算外资金炒股票、期货、投资房地产等行为。
二、检查的时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