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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加强不同地区间的信息沟通,构建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平台,实现网上信息资源共享。
  人才市场在健全“人才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基础上,专门建立针对毕业生就业的网络运用和管理平台,以及人才信息储备基地和高速通道,为广大毕业生服务。提供人才动态配置、人才信息动态统计、人才结构分析与预测、人才培训和人才测评服务。
  四、提供人事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
  通过拓展人事代理服务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强化配套功能,广开门路,使毕业生的就业渠道畅通,提高毕业生就业率,解除毕业生的后顾之忧,使在校学生集中精力安心学业;引导毕业生树立学有成就才能大有作为的理念;帮助毕业生实现多种多样的就业方式;为用人单位选拔聘用优秀人才铺平道路。提供的人才服务、人事代理内容如下:
  (一) 建立人事关系
  1、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士以上学位者,毕业时尚未找到接受单位,经本人报名,学校推荐,可将人事档案转至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
  2、签订了“人事代理服务协议”后,可由人才市场负责接受,帮助安置就业。
  3、自“人事代理协议”生效起,承认其身份,可将其户口迁移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4、代其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按照相关规定为其申报相应的职称任职资格。
  6、为其办理一条龙整体化 、多项内容和多功能的人事代理服务。
  7、非应届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后,政府人事部门及其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应及时为其出具相关证明,协助其办理报到、落户等手续。
  (二) 建立人才储备库
  与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了“人事代理协议”的应届毕业生,作为人才服务中心实施“人才租赁”和“人才派遣”登记的储备人才。
  1、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重视和做好毕业生的择业培训工作。经过就业前有针对性的培训选拔,可以通过“人才租赁”或“人才派遣”的方式,优先推荐上岗就业安置。
  2、在租赁或派遣上岗的就业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可由人才市场再负责推荐安置新的就业岗位。
  3、毕业生回到生源所在地工作时,可将人事档案和户口迁至生源所在地的工作单位或人才服务机构。
  (三)提供免费享受的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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