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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人才[2003]4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事部日前发出的《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和《关于转发人事部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云人[2003]8号)的文件精神,2003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更好地发挥人才服务、人事代理保障功能,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安置社会化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高校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为毕业生自主择业创造有利条件,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做好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积极探索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新思路、新机制、新办法。为此,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人事代理服务和人才市场对于毕业生就业安置的有效配置、保障作用,把为高校毕业生提供便捷、高效、规范、优质服务作为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当前一项主要任务和重要服务内容,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就业形势的现状,配合教育部门及高校把人事代理服务渗透到实际工作中,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择业信息登记、就业推荐和人事档案管理、代办社会统筹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二、加强就业市场化配置宣传工作
  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应主动进入到各高校中,协同各校学生处,组织应届毕业生,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及就业政策,以人才市场配置功能、人事代理服务功能为主题,举办各种讲座,进行讲解、宣传。让毕业生了解社会各行业需求情况,掌握面试技巧;了解掌握人事代理服务内容,如何办理就业手续;树立正确、良好的择业观。同时在相关媒体、报刊及“云南人才网站”上大力宣传人事代理服务。通过有力的宣传,使应届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和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三、加快毕业生需求信息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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