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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3年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管理,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各地各部门要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作为新时期、新形势赋予政府的一项新的任务和工作来对待。各地政府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工作,将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构,调派素质高、能力强的同志到大厅管理机构任职、开展工作;有关部门必须选派中层领导干部或业务骨干到大厅窗口服务,并尽量保持相对稳定,同时,做到充分授权,最大限度地发挥窗口作用;各地财政要确保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开支。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单轨制,各部门依法所承担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由大厅窗口受理,原单位不再直接对外接件受理。各地要作为一条政治纪律来要求,对违反者由纪检监察部门从重从严处理。
  在各地的市级直管部门应无条件地进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按照大厅的统一要求开展审批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不进入大厅的,对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按违反政纪实行停职检查。
  在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未建立以前,市级各部门现有的行政审批服务窗口要认真做好与各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衔接,对各地的转报件,尽量按照时间要求予以办理,不得无故拖延。同时,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外,对其他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的转报件要予以认可并办理,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四、与时俱进,不断增添政务公开的新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在近年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有效做法,不断增添政务公开的新措施,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
  乡镇政务公开要着重在公开的形式、公开的深度和效果上下功夫,在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公示栏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农村有线广播电视的宣传作用和乡镇干部下乡宣讲的作用。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及时公开,公开到户。
  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政务公开,着重在公开的内容、公开的程序和制度上下功夫。要不断扩大公开的内容,在原有的基础上逐步将行政复议、征地补偿、行政处罚、劳动仲裁、工伤鉴定、优待抚恤、经济处罚、农民负担、扶贫救灾款、物资的分配情况,反腐倡廉、失业就业、社会保障、军转安置、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打假投诉等情况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纳入政务公开的范围。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程序和制度,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工作要逐步向电子政务过渡,大力推进网上办理,实行网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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