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核定五座小水电站上网电价的通知
(青计价格[2003]250号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各州、地、市计委,省电力公司:
为鼓励地方电力工业的发展,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规范电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01号)精神,按照经营期核定上网电价及先定价后建厂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核定青海万立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仙米电站、青海富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昊天水电站和富源水电站、龙源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多龙水电站、互助加塘水电站的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25元,自电站并网发电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