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黑龙江省
2003年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
(黑经贸技术发[2003]134号)
有关地市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业):
按照国家经贸委《
关于组织申报2003年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的通知》(国经贸厅技术[2003]17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符合《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和《2003年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2、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鼓励产学研联合开发,推动技术创新体系的完善。
3、面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集中力量,突出重点。
二、申报重点
1、集中支持对国民经济和行业技术发展有重大作用的技术、产品和先进装备的开发以及高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
2、着力抓好用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研究开发共性技术、关键技术、成套设备及产品并支持其推广应用,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出口。
3、支持利用地区资源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并在国内外市场有竞争优势的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促进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开发及商品化。
4、扶持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解决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企业信息化、先进制造技术、工业设计和节能环保等共性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
1、有关地市经贸委、省直有关部门(企业)须组织企业从中国技术创新信息网(www.ctiin.com.cn)上通过“国家技术创新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CTIPIMS,http://www.ctiproject.gov.cn/)”组织上网申报。具体方式:在CTIPIMS上查阅“政策文件和重要通知”,并下载申报文件(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申报表、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在CTIPIMS的“申报系统”栏中,首先选择“各地市经贸委”,然后在“各地市经贸委”下选择“黑龙江省经贸委”;再点击“新用户注册”,翔实填写注册信息,注册用户名必须采用企业全称的拼音形式,密码自行设定;注册完成后,以本企业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申报系统”,项目类型选择“技术创新”,认真填写有关资料信息,并将填写后的国家技术创新计划项目立项建议书以附件形式粘贴,待完成后选择提交(项目材料一经提交,企业无权自行修改,如确需修改,请与省经贸委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