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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白银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白银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3]90号 2003年2月21日)


白银市政府:
  你市市政函[2003]3号文和市价发[2003]46号文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调整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30元/me3,非居民用水0.45元/me3。
  二、污水处理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要严格按《价格法》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程序认真安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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