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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2003年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杭州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受理2003年市专利试点企业申报的通知
(杭知发[2003]1号)


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了推进专利工作,鼓励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发明创造积极性,充分发挥专利制度在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中的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企(事)业专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报杭州市专利试点企业。
  1、凡在杭州及所属区、县(市)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或在杭州及所属区、县(市)税务机关纳税的杭州市企业均可申报。
  2、企业累计各类专利达15件以上或发明3件以上。
  3、专利产品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销售额40%以上。
  4、近两年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5、有专职专利管理人员和专利管理机构。
  6、符合杭州市经济发展产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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