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物价局关于温州江心西园
门票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批复
(浙价复[2003]113号 2003年3月25日)
温州市鹿城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明确江心西园门票管理权限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价格管理目录》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价格管理目录》对游览景点价格管理范围的规定为“受保护的重要历史遗迹和自然景观的门票价格”,鉴于你区江心西园是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不属《目录》规定政府价格管理范围,其门票价格应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对仅游览江心东园而途径江心西园的游客,不应捆绑搭售江心西园门票。请你区按照保证游客合法权益,由游客自主选择游览景点的原则予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