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庆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庆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3]95号 2003年3月26日)


庆阳市政府:
  你市庆市政函字[2003]58号文和庆市物价费字[2003]29号文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30元/me3,其他用水0.45元/me3。
  二、污水处理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体实施时要严格按《价格法》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程序认真安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