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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庆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庆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3]95号 2003年3月26日)
庆阳市政府:
你市庆市政函字[2003]58号文和庆市物价费字[2003]29号文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市调整城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为:居民用水0.30元/me3,其他用水0.45元/me3。
二、
污水处理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具体实施时要严格按《
价格法
》和《
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程序认真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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