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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扶贫办、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通知

  (二)建立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基本形成了与新阶段扶贫开发要求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机制。为确保扶贫开发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克州、和田、阿克苏、喀什四地州根据各自的实际,制定下发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和田地区下发了关于《和田地区扶贫资金(物资)管理使用中违纪违法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策勒县制定了《策勒县各类扶贫项目与资金管理细则》等,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走上制度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奠定了基础。
  (三)实行了县级报账制,加强了对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除阿合奇县外,各县市从2001年起全部实行了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县级报账制,有效地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如和田地区策勒、墨玉、皮山及阿克苏的柯坪等县加强了对扶贫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专门成立了县级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对以工代赈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了县级报账制,建立健全了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使全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物资采购基本实现了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落实到村户,对防止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到户扶贫模式,促进扶贫贴息贷款计划的落实。2001年策勒县扶贫贴息贷款计划1004万元,全部投放到贫困户;墨玉县2285万元,已投放1500万元;皮山县1400万元,已投放1200万元;柯坪县900万元,已投放605万元。
  (五)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强化了扶贫资金的管理工作。如墨玉县英也尔乡擅自安排乡派出所有关人员强行收缴未到期的扶贫贷款购买警车的问题,检查组指出后,该县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调查,并对三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了政纪处分。和田县在检查组未离开和田地区前,就将整改情况报送了检查组等。
  从总体上看,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些还比较严重。
  二、存在的问题
  (一)违反规定,挪用扶贫资金的问题突出。
  1.随意调用扶贫资金用于三站建设。和田地区于2001年下发了关于同意《使用扶贫资金支持乡镇畜牧、林业、农业三站建设方案》的批复后,墨玉、皮山等县把自治区人民政府安排下达的2001年度以工代赈和财政扶贫资金9982万元用于三站建设,其中墨玉县安排595.52万元,皮山县安排402.68万元。(现已得到纠正)
  2.动用扶贫资金购买保险。墨玉县、皮山县根据和田地区行署办公室批转下发地区林业局、扶贫办、人保和田分公司《关于开展用国家扶贫资金为贫困户购买树苗参加保险的请示》的通知,挪用2001年财政扶贫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153.9万元,购买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其中墨玉县挪用30.2万元,皮山县挪用123.7万元,洛浦、和田、于田等县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上述问题。皮山县还在未购买牲畜的情况下就一次性支付给县保险公司65万元大畜保险和货运保险,直到9月份县保险公司才将多支付的49.6万元退回财政扶贫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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