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监察厅、
扶贫办、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农行自治区分行等六部门
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3]3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监察厅、扶贫办、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农行自治区分行等六部门联合检查组《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现转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及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对发现问题的地区和部门要限期整改,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请自治区扶贫办、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南疆四地州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根据《关于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通知》(新监发[2002]4号)的安排,由自治区监察厅、扶贫办、计委、财政厅、审计厅、农行自治区分行联合组成扶贫资金检查组,于2002年10月9日至23日对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州、阿克苏地区的8县1市1998年至2001年的以工代赈资金和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项目实施,扶贫贴息贷款投放和回收,1998年至2000年三项扶贫资金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山东省援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南疆四地州党委、政府为确保自治区党委五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提出的“收缩战线、突出重点;进村入户、整村推进;三年解决44万特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十年使大多数低收入贫困人口步入小康”的新阶段扶贫开发目标和任务的实现,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了资金管理,基本保证了扶贫资金的落实和扶贫项目的顺利实施,扶贫开发产生了较好的效益。
1998年至2001年自治区共安排南疆四地州扶贫专项资金29.65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7.44亿元,以工代赈资金9.15亿元,扶贫贴息贷款13.06亿元。据统计,1998年至2001年四地州解决了33.7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绝对贫困发生率由1997年的13%下降到2001年的6%,基础设施得到一定的改善,新增基本农田60万亩,新增围栏草场10万亩,新增经济林96万亩,新增输变电线路1073公里,新修防渗渠3170公里,新打机井4206眼,移民搬迁5.4万人等,农村经济呈现良好的发展趋势。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