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活动于二季度展开。为使创建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创建活动分组织发动、上报推荐、考核验收、表彰命名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发动(4月30日前)
有关区政府要根据全市创建活动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并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做好创建目标任务分解以及创建道路的推荐工作。同时要动员街道和乡镇,以积极主动的姿态,投入创建活动之中,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上报推荐(5月-7月)
各区应按照创建条件和标准,在街道、乡镇自报的基础上,组织自查和实地考核,并提出创建“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道路名单报市市政市容局。为保证创建质量,各区应增报推荐创建道路2-3条。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8月-10月)
由市市政市容局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各区上报的道路进行检查和验收(具体方案另定),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首批“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建议名单,报市城市管理协调小组审定。
第四阶段:表彰命名(12月底前)
召开创建工作表彰命名大会,对荣获“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的道路予以命名和授牌。
五、创建条件和达标示范路标准
(一)创建条件
1、道路长度单侧或两侧合计在500米以上,沿街商店、单位达30家以上。
2、有明确创建责任人和创建措施。
3、沿街商店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所有路段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且不留管理空白。
4、沿路所有商店、单位上年度必须是“门前三包”达标单位。
5、有专人定期按“门前三包”检查标准进行检查,有完备的检查记录,记录不缺项、不断档。
6、对《“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宣传到位,沿路单位、商店员工的知晓率达100%。
(二)达标示范路标准
凡符合创建条件且达到下列标准的道路,可参加“门前三包达标示范路”评选:
1、卫生:路面无痰迹,无瓜果皮核、烟蒂、纸屑,无垃圾杂物,无污水;路面、花坛内外、树木周围整洁,自设废弃物容器外观美观、整洁、完好。
2、绿化:路内绿化带树木、花草生长良好,绿化设施完好,无践踏、损坏的现象。
3、外观:沿路建筑物立面整洁、美观,店牌、店招、夜景灯光以及户外设施设置规范;无乱摆摊设点、乱堆杂物、乱搭乱建、乱拉乱挂、乱停车辆等现象;无毁坏或擅自改动、迁移市政、环卫等公用设施以及擅自挖掘、占用人行道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