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劳社发[2003]5号)
各市、州劳动保障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大中型企业,各职业院校、培训鉴定机构:
为全面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的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鼓励和吸引更多的知名专家致力于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研究和技术咨询服务,扩大鉴定影响,规范鉴定行为,确保鉴定质量,现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下发《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二00三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专家委员会”)是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省劳动保障厅”)领导下,对全省职业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进行专业技术理论研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省专家委员会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贯彻“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方针,团结组织全省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技术技能型人才共同开展活动,为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全面提高劳动者综合素质服务。
第三条 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1、研究、开发、完善湖南省地方性职业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地方分库,组织研究和推广应用智能化、仿真模拟的操作技能考核方式、方法和手段;
2、组织制订我省相关职业(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开发培训教材及复习指导资料;
3、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托,拟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设立标准,包括应具备的场地、设施设备、检测工量具、仪器等具体标准,并参与全省鉴定所(站)的资格审查、年检年审和督导评估;
4、受省劳动保障厅委派,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开展鉴定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指导;
5、受省劳动保障厅的委托,组织举办全省行业性的职业技能竞赛;
6、参与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