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深化燃气安全整治,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工作。各市要针对省检查组抽查以及本市自查到的安全隐患,逐一制定整改工作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任务限期完成。整改验收结果要报送省建设厅备案。
(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燃气市场经营秩序,大力推动瓶装气经营方式的转变。要将建立钢瓶固定充装、品牌经营的经营管理制度作为严格燃气市场准入的一项重要内容,经营不规范或不具备规范经营能力的企业都应被排除在市场之外。新设立的燃气企业必须建立钢瓶固定充装和品牌经营的产品质量与安全保障制度,并具备向用户提供周转瓶供气的能力;对目前尚未建立此项保障制度的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违法充装不合格钢瓶的要予以从重处罚。
各级燃气主管部门要对实施周转瓶供气后代客充气点储存周转气瓶所带来的安全和责任问题引起足够重视。一方面要依法撤销不具备储存周转气瓶条件的代客充气点的原批准事项,另一方面要引导和支持那些有条件且积极配合政府规范燃气市场的企业建立瓶装气配送服务设施,确保城镇瓶装气安全、稳定供应。
(三)加强燃气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长效机制。一是要结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管理机构和监管制度,落实执法队伍,确保燃气安全监管工作不错位、不缺位;二是要结合我省加快城镇化进程和实施LNG项目的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各市燃气发展专项规划,以此指导城镇燃气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三是要加强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大力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素质,逐步实现燃气行业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全员持证上岗。
(四)进一步开放市场,加快推进燃气行业的市场化进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以打破垄断,开放市场,建立公平合理、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积极探索和建立城镇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以及新形势下的燃气市场与安全监管机制,努力改善市场环境,促进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燃气行业的规模化、规范化经营,加快我省燃气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00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