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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编制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适用期已过)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编制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16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计委《关于编制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编制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方案


  为落实市委八届三次全会关于大力发展海洋经济的战略举措,按照市政府的部署,现就天津市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与编制原则
  市委八届三次全会把大力发展海洋经济作为我市今后必须抓好的五大战略举措之一。落实好这项具有前瞻性的重大战略举措,必须认真分析我市发展海洋经济的基础条件,深入研究发展思路、实施重点和工作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出符合天津实际、体现跨越式发展精神的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指导海洋经济协调快速发展。目前的主要工作任务,一是编制完成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二是提出一套支持我市海洋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三是组织编制与海洋经济发展相关的9个专题规划;四是完成5个重点课题研究。
  编制天津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总的要求是,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发挥优势、突出重点的原则,立足天津,服务环渤海地区,面向全国和世界,大力开发利用和有效保护海洋资源,变临海天然优势为现实的经济优势,把海洋产业作为天津新世纪的战略产业,使海洋经济成为天津最大的经济增长点。在规划编制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具体原则:
  (一)坚持海洋经济与全市经济协调发展的思想。把海洋经济的发展同全市“三步走”战略紧密衔接,统筹考虑。在规划内容中充分体现四个结合,即开发新兴产业与发展传统产业相结合,进一步优化海洋经济结构,不断提高天津海洋产业的总体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海洋利用与近海陆域开发相结合,合理调整海洋产业布局,提高临海地区综合产业效益;综合开发与保护相结合,处理好海洋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市场运作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国内外两个市场的作用,积极调动引导国内外人才、资金参与海洋开发。
  (二)坚持统一领导,整体推动。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是贯彻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快我市海洋产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难度较大,且时间较紧,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各专项规划和重点专题都要由部门主要领导挂帅,组织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开展工作,保证按时限、高质量地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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