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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五个部门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三)抓紧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完善城市总体规划
  按照渝府发[2001]39号文件要求,各地应于2001年底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将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这项工作各地进展一般不够理想,尤其是与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得不够。各地在排查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应进一步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气象水文地质状况、工程地质险情全面普查,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方针,认真改进和抓紧完成“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城市规划区明确划定禁建区和慎建区,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行蓄洪区、低洼地带、滑坡危岩地带已遭受洪涝、崩滑严重损毁村庄,不能旧地重建,应迁出原址,适当集中,统一规划建设。
  (四)开源节流,建立“防治基金”
  在此次检查过程中各区县都反映了灾害治理资金短缺的困难。有的地方对一些重点隐患只能采取加强观测预警、制定紧急撤离方案等应急措施,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永川市拟建立的“地质灾害防治基金”,由乡镇财政出10%,土地出让金的20%,矿泉使用费的30%组成,作为市长资金,专款专用。涪陵区在治理费用方面规定,从土地出让费中提出10%解决重大危急地质灾害治理。从长远角度看,这是一个值得推广的经验。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基金”,从长远上解决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短缺的困难。
  (五)进一步深化落实技术支援、对口帮扶制度
  我市大部分区县特别是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点多面广、形势严峻,在地质灾害的治理、监测和防治规划的编制等方面,均反映出技术力量薄弱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市建委已初步建立起了三峡库区工程建设技术对口支援帮扶制度,正协调帮扶单位制定支援帮扶规划、落实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对各地大量存在的自然地质灾害的防治和规划,市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正组织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和技术实力雄厚的地勘单位,建立相应的技术支援制度,加强对技术力量薄弱地区的业务技术指导,帮助开展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前期工作,帮助各地制定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定期培训,逐步提高各地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的业务素质,帮助建立有效的监测预警系统。对贫困地区的村镇中小学危房,建议市教委制定落实对口帮扶方案,组织主城区和各地城区条件较好的中小学校和有关单位,给予相应支持,帮助落实排危整治工作。
  (六)展开对违反“条文”建(构)筑物的清查处置
  如前所述,我市各地近十年来已建成了较多设计本身严重违反现行“条文”的房屋建筑工程,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这次排查中部分已出现明显质量安全问题的这类房屋建筑作为危房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处理,但大量未暴露的隐患依然存在。为此,应适时展开对设计违反现行“条文”的房屋建筑遗留问题的清查处置。清理的范围着重是“条文”颁布实施前(未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的城市规划区内的房屋建筑。清理的内容可分为四个主要方面:一是有关地基基础、结构设计和房屋抗震设计方面的“条文”执行情况;二是直接涉及人民生命则产安全、人身健康的建筑设计及建筑防火方面的“条文”执行情况三是按图施工情况(有否随意加层等变更情况);四是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情况。判定问题的严重程度,分类处置(论证、鉴定、加固、改造、拆迁等等),彻底排除安全隐患。对未纳入规划建设管理的项目,经整改完善后符合有关法规要求的,依法处理后可补办有关手续,否则应予拆除或重新规划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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