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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五个部门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等五个部门
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2]47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移民局、市政府救灾办《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排除险情,消除隐患,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要充分认识到排查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要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进一步明确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目标责任制。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加快整治进程。对排查发现的灾害险情,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整治进程。对自然作用造成的地质灾害或隐患,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要将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负责人。对工程建设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或隐患及危房,项目业主为治理责任人,当地政府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限期整改完成,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规范要求,监督检查工作必须落实到责任人。
  三、总结经验,加强管理,严格执法。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武隆“5.1”地质灾害事故血的教训,认真总结本地区地质险情和危房情况形成的原因,深刻分析管理层面各个环节所存在的问题,认真对待检查组工作意见所指出的问题,充分认识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和责任意识,绝不允许出现新的地质灾害和危房隐患。

                           二00二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检查情况的意见


  武隆“5.1”地质灾害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先后以渝委办发电[2001]39号、渝办电[2001]42号文件紧急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各有关单位认真开展地质险情和危房排查工作。全市大部分地区和单位都积极行动,认真扎实地开展这项工作,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了把排查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按渝办电[2001]42号文件要求,市建委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移民局、市政府救灾办等有关部门,于2001年10月20日开始,分5个检查小组对各地区排查防治工作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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