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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文昌市清澜港危险品专用码头装卸作业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文昌市清澜港危险品专用码头
装卸作业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3]272号 2003年3月24日)


文昌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清澜港危险品专用码头装卸作业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文价字[2003]9号)收悉。鉴于你市清澜港务公司试行我局《关于清澜港危险品专用码头装卸作业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琼计价管[2002]289号)期限已满。经审查,现就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清澜港务公司对危险品专用码头装卸作业消防安全监管有偿服务,本着一分服务、一分收费的原则。不提供服务,不得收费。
  二、危险品专用码头消防安全监管服务收费标准:
  1、柴油、煤油装卸船作业每吨收费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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