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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2003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组织2003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闽政办[2003]2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组织2003年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省人民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行政执法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含行政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报名时间
  2003年4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
  三、报名方式
  各行政执法机关将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名单,由单位人事部门审定资格后报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并按专业抄报相对应的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并将汇总材料通过政府网(NOTES)于7月15日前传至:蒋爱平/法制局/办公厅/SFFJ。
  省直行政执法机关的报考人员,由省直有关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单位人事工作部门审核汇总后,直接报送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四、综合法律知识考试时间
  2003年8月24日(星期日)上午10:00—12:00举行。
  五、考试内容
  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内容为:邓小平有关民主与法治的理论、《宪法》、《组织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立法法》《福建省权利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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