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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松涛直供用电户电价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松涛直供用电户电价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格[2003]304号 2003年3月28日)
海南省松涛水利工程管理局:
你局《关于要求调整松涛直供用电户电价的函》(海松[2003]3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松涛直供用电户电价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松涛直供用电户电价在现行电价的基础上调高0.02元/千瓦时(具体见附表)。
二、
冬修期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1月15日)松涛倒购省电网电量供电时,按省网电价标准结算。
以上电价标准从2003年4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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