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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电信公司出租电路等一次性资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关于海南省
电信公司出租电路等一次性资费标准的批复
(琼通信局联字[2003]47号 2003年3月20日)


海南省电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租电路及市内用户中继线业务一次性费用标准的请示》(海南电信[2003]6号)和《关于出租电路及市内用户中继线业务一次性费用标准的补充报告》(海南电信[2003]4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电信业务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2]1320号)及信息产业部相关文件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话音(音频)电路及模拟市内用户中继线业务
  (1)工料费;300元/端;
  (2)调测费:200元/端;
  (3)如用户申请对话音(音频)电路或模拟市内用户中继线进行调整时,调整的费用按调测费收取,不收取工料费。
  二、数字电路和数字中继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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